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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新规: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编辑日期:2014/11/7 9:15:33]

手机用户经常会遭受各种商业广告信息的骚扰这已经是大部分人的困扰。近日,为规范通信短信服务行为,维护短信信息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2月5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的规定引发了舆论热议。

市民:


  叫好但是担心难实施


  对于该征集意见稿,接受采访的昆明市民都表示赞同支持,毕竟没有人愿意整天受到“信息骚扰”。不过近8成市民担忧,这并不能解决目前有垃圾商业短信时常出现的局面。


  市民王小姐今年30岁,她认为,对于一些公共服务号短信,如果相关规定正式推行,这部分信息可能将得到有效监管。但比如买房、车、保险,就餐、入住酒店、网购等,很多环节都可能将手机号码外泄,收到各种垃圾短信,甚至入住酒店当晚就能立即收到招嫖信息,这些信息很难被监管与查处。


  业内人士:


  杜绝垃圾商业短信很难


  对于电信运营商能否有效从技术及主观上对此规定进行支持,记者采访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从渠道上来说,垃圾短信一般有几种渠道流向客户端。一种是通过通信运营商的业务短信接口,如天气预报、手机报等等,这个渠道的管控目前来说已经非常严格,这也是容易被监管的一个渠道。但是还有大部分垃圾短信的流通很难监管。如很多人是利用购买不记名手机卡或虚假身份手机卡,使用短信群发机进行广告推送。发送方是正常手机号码,且每次号码可能都不相同,这种情况向运营商投诉几乎不会被受理。


  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移动“伪基站”进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广告信息推送。现在市面一两万元就能买到移动“伪基站”的装置设备,进入伪基站范围内,它会代替电信服务商的基站信号,对用户进行垃圾短信发送。而对此很多消费者向运营商投诉举报时,运营商根本没有记录。当然,从技术层面上来讲,运营商可做的努力仍然有空间,但这成本太大,几乎难以操作。该人士认为,作为电信运营商来讲,看到该征求意见稿是非常头疼的。(记者 张芳)

  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工信部起草规定来规范商业短信,意味着我们正在尝试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是我国规范信息管理的一大进步。多年来,垃圾信息满天飞,许多接收者不堪其扰,却也无可奈何。工信部的《规定》意味着,手机用户将由过去被动、无奈地接受商业短信变为有权拒绝,或有选择性地接受,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给短信息提供者及电信运营商套上法律笼头。



   法治社会,任何商业行为都须建立在确保双方权利与利益基础之上,不管别人是否需要,随心所欲乱发信息,明显侵害了用户权益。依法规范商业短信息,已是很多国家的常规做法。如,德国于1977年就制定《联邦数据保护法》,规定运营商发信息须与用户签订一份合同,滥发短信者被投诉一次高可罚5万欧元;英国《通信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收信人同意发送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属于违法,法院受理起诉并查实后,每次罚运营商5000英镑。


   征求意见稿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短信息服务收费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彰显了相关部门听取民意的心态。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商业信息是通过中国电信[微博]、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平台发送的,运营商采取什么方式与电话、手机用户签订是否接受信息的合同,尚待明确,且需制订细则,还要便于操作。其次,对违规滥发信息的处罚比较模糊。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是针对一次投诉的违法成本,还是对一次群发信息的处罚?有些语焉不详。如果群发几万条、十多万条违规信息,甚至于虚假商业信息,仅受到这么一点经济处罚,显然“小儿科”了。第三,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对违法违规滥发信息的举报渠道,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反馈意见。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短信息服务收费等作出规定,并提出违规惩罚措施,规定将于即日起至12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


工信部准备向“垃圾短信”开刀了,这对中国十多亿手机用户来说是件好事,自己的手机信箱终于有望清净一下了,各种隐藏在广告信息里的诈骗信息多少也能得到一定的遏制了。但在手机用户额手称庆的同时,我们还是要冷静分析一下,这个《规定》能不能真的如大家所期望那样管住垃圾信息的泛滥传播。


垃圾信息泛滥到什么程度,从用户自身的体验看,几乎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承受着垃圾信息的入侵,不仅不胜其烦,而且有很多就是诈骗信息。一份《2013年度垃圾短信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总量高达数千亿条。在垃圾短信中,又以各类商家促销广告占绝大多数,达到65%;房地产广告其次,占15%左右。可见,工信部整治垃圾信息从商业短信入手是有针对性的,但能不能将这个针对性落实下来,还真是一场不容乐观的博弈。


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成灾,关键还是在于同传统广告形式相比,短信广告耗费低而收益大,并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很少有用户收到短信后光看不打开。加上技术门槛较低,审核几乎无从谈起等“有利”因素,诱使了一些商家和企业致力于短信群发业务。而商家、企业之所以能群发短信,能让“垃圾短信”满天飞,少不了电信运营商的“同舟共济”。因为这些短信的发送大多需要经过运营商的“转手”,运营商与这些短信群发客户实际上是利益共同体。此前有媒体报道:三大运营商被指发垃圾短信获利,给群发企业返利。一家小型短信群发企业月发1000万条短信,运营商可直接获利30万左右。更有人大代表披露,“电话诈骗一年掠走100亿,运营商获利10亿”。如此高额的利润,想要运营商主动积极地维护手机用户的利益来遏制垃圾短信的泛滥,恐怕是不太可能。


现在工信部要出手整治垃圾短信了,恐怕个不情愿的就是三大运营商。但从维护消费者利益而言,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而言,尤其是维护公共信息安全而言,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来约束运营商就是此次《规定》能否见效的关键。对垃圾短信,我们不是没有过治理,但始终效果不彰,电信管理部门怎么克服执法难,电信企业又如何把责任意识放在首位,这都是在商品经济环境下进行市场管理的难题。因此,相对于制定规定,如何有效实施才是真正的考验。

本报讯(记者 吴卫群)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垃圾短信有望得到根除。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关于垃圾短信,公众为关注的还是打击和处罚问题。 下转◆5版 (上接第1版)工信部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这是我国次明确为商业短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工信部在通知中表示,对该规定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5日。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说明,“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按照这一规定,短信息指的并不仅仅是手机短信,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都可以被纳入管理范围当中。事实上,传统的短信业务发送量递减已是大势所趋,而新的信息发送方式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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