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刘万芬日前在巴南一家制衣厂辞职,因末一个月工资未结算,遂向本报投诉,引出更大内幕:该服装厂没有给厂里的工人签合同买保险,且这个行业多数生产厂家都如此!
A工人投诉:我们无合同无保险
刘万芬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8月19日来到南岸区南泉镇自由村二社的真贝尔制衣厂上班,工作是给服装订扣子等。
2009年11月22日上午,她和管理人员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决定不做了,向厂长要求结算当月工资,未果。当年12月13日,她再次来到厂里要求领取11月份的工资,依然未能结算。
她告诉记者,厂里一直没有和她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买养老保险等“五险”,该厂数十名工人都和她一样。记者电话采访了两位在该厂工作的工人,他们证实了这个说法。
刘万芬告诉记者,她之前曾在三四家服装厂打工,也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买保险。这个行业大多如此。
B厂方说法:工人流动性太大了
1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真贝尔制衣厂。侨厂长告诉记者,厂里之所以没有结算刘万芬末一个月的工资,是因为她把玻璃损坏了,而且没有办移交。
侨厂长说,刘万芬反映的厂里没有和工人签书面合同、没有给工人买保险的事倒是事实。她说,厂里有七八十个工人,少数工人有两三年工龄,多数工人只在此工作几个月,流动性大,厂里要和工人签合同、买保险是很难办的事。侨厂长说,“我是老板聘请的厂长,厂里照样没有给我签合同和买保险。”
她称,重庆的多数服装生产厂家都是这样。
重庆市服装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买“五险”,这种现象在一些服装生产厂家确实存在,比如朝天门服装的不少生产厂家。协会肯定会要求这些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工人签合同和买保险。
C律师建议: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仁政律师事务所任浩纲律师称,劳动者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长短,都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的,视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他说,一旦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是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包括本身应得的那份工资);如果劳动者是在2008年2月1日以前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视其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给予劳动者补偿。
任浩纲律师说,劳动者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给劳动者办理“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巴南区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制衣厂工人可向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该制衣厂未给工人买保险,工人可以向巴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由该大队责令其整改并实施处罚。
编辑:ed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