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如今工作已经快一年了。然而也正是通过这近一年的工作中,她才发现原来公司应聘她时许下的工资等各方面待遇,都是有“水分”的,许多东西并不能兑现。可是,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对公司失望继而提出辞职的时候,公司竟让她交5000元违约金才能走人。“这真让我没有想到,都怪我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当回事儿,希望通过我的遭遇能够给其他人提个醒儿……”
去年9月,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刚刚大学毕业的黄小姐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办公用品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对黄小姐进行面试后表示对她很满意,当时就对黄小姐承诺,上班后公司可以提供住房,月薪不低于3000元,干得好年终还有奖金等等。如果黄小姐对公司的情况满意,希望能够当场签合同。一听对方开出的条件,黄小姐非常高兴,3000元工资虽说不是很多,可刚毕业就拿到这个数已经不容易了,更何况还能有免费住宿的地方,于是当即表示同意。而对于该公司出具的那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她只是草草地浏览了一下,看到合同格式很规范,条文也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便怀着兴奋的心情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工作了一段时间,黄小姐才知道自己的工作岗位主要是销售办公用品的业务员,而公司业务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业务部有二十几名业务员,只有三两个个别业绩非常突出的业务员才能拿到3000多元的月工资,而公司提供的所谓住房其实只是在办公室里放个折叠床,生活十分不便。在忍耐了半年后,前不久黄小姐找到公司负责人提出辞职。可对方竟然找出当初与她签订的合同,只见条款中明确写着“聘用期为一年,如不满一年应聘方提出辞职(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为5000元。”看完合同,黄小姐愣住了。
黄小姐在求职时遇到的问题,与她在签劳动合同时不够仔细、慎重有很大关系。眼下又到了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高峰期,针对近日有许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电询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为了能够利用法律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权益,记者近日采访了劳动法律师李先生。
李律师表示,首先劳动者需要慎重对待劳动合同,在签合同前要认真研究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他提醒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尤其要特别注意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注意一:应聘时要拒绝缴纳一切费用。李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招聘是不准收钱的,在应聘签合同时,一旦遇到对方要求交钱的情况,无论何种名目,如办理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工卡押金,或者工本费、填表费等,一定不要交。
另外,对于那些拿着劳动局印制的正规合同让劳动者签,并交押金的情况,一定要小心。因为这种招工一般都有欺骗性,他们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又不了解市场的现状,在合同里列出了一些附加条款——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或根本不可能干下去的工作等内容,很多求职者听信招聘者天花乱坠的介绍,缴纳押金,签下合同,后发现上当了,要求退钱时,对方拿出附加条款,劳动者一看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金比自己交的押金还高。
注意二:在试用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许多求职者应聘时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试用期不用签订合同。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对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了解,干不了则依法解除合同,对个人不会造成经济损失,但这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当事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劳动者在提出辞职请求时,一些单位可能会按正式聘用方式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一个月,否则不结算工资,这样,劳动者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注意三:劳动合同中应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到自己需要的人才,在合同中将工资定得非常高,应聘者上班后才发现,合同中的工资不是标准工资,是总的收入,这样一来,自己的加班费、奖金等都没有了。合同中约定的应该是标准工资,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而不应该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等内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报酬一定要明确、详细。”李律师提醒说。
注意四:要留心可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过大。李律师提醒说,为维护自身权益,在涉及违约责任的条款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自己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过大。而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这主要是看哪些条款加大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些单位提出的违约金很高,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来计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赔偿1万元。而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一般仅针对劳动者而适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定标准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能是远远低于违约金数额的。
注意五:劳动者签合同时要警惕陷阱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