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该规定女性在经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在自己的博客里“晒”出了这一提案,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当红”博文,而网友在表示提案出发点虽好的同时,也有不少拍砖认为这一提案“不靠谱”。
(3月7日南方网)
面对“女性经期带薪休假”的提案,拍砖网友认为“不靠谱”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经期鉴定有困难,可操作性差,担心有人“骗假”;二是经期休假可能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甚至就业歧视;三是女性经期休假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整体工作带来麻烦。
不难看出,三个“拍砖”理由全都是从资方利益出发。试想,如果在排斥女性经期休假的语境之下,单纯以资方利益审视女性经期休假,当然就会得出“不可行”甚至“不靠谱”的结论。
如果我们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来定位“女性经期休假”,我们就会觉得这份提案很有道理,很有分量,不是“不靠谱”,而是“很靠谱”。
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表现,而男女平等的真正要义并非简单的“同工同酬”,而是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成功平台。由于女性在生理方面与男性的先天差异,所以,一个职业女性,往往还要承担经期、妊娠、生育、哺乳等生理负担,而这些总会或多或少增加女性劳动成本和工作负荷。根据张晓梅所在的《中国美容时尚报》2007年的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职业妇女集中城市,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
可见,要体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就必须依靠法律的天平,来平衡女性职工的就业劣势。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具体休假制度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际上是对女性权益的又一次法制提升,只有用法律手段平抑了男女劳动成本方面的差距,我想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
实际上,在国内外的一些企业单位,早就进行过“女性经期带薪休假”的有益尝试。从实施效果来看,深得女性职工人心,并没有像有些“拍砖”网友所说的那样“不靠谱”。
当然,任何一项新法的制订、审议、实施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一些网友的“不靠谱”之说,恰恰成为立法之鉴。我想,唯有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所蕴含的劳动者普适权益落到实处,当职工带薪休假成为一种常态时,基于这样的现实语境,“女性经期带薪休假”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