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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教育缺失游走于城市边缘

  2007年2月28日晚9时52分,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梅广场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人王渊(化名),27岁,河南省商水县人。他在等候妻子下夜班时,被犯罪分子残忍地杀害在路边的人行道上。

  3天后,警方破了案,凶手是几名外地青少年,跟死者无冤无仇。

  现年20岁的陈宏(化名)、杨雨(化名)、刘竞(化名)、李君(化名)等来自贵州,父母在无锡打工。案发当天,陈宏和女友刚从广东来到无锡,在无锡打工的杨雨等同乡遂为其设宴接风。在喝得东倒西歪之后,陈宏、杨雨等人意犹未尽,又结伴前往一迪吧内跳舞。在跳舞狂欢过程中,同乡李君与场内舞客郑某等人发生争执并被对方打伤。

  心怀恼怒的杨雨、刘竞两人当即来到附近超市,购得刀具7把。他们将刀具分发给同伙,伺机报复对方。

  在舞厅外等候对方的过程中,因陈宏的女友说了一句“我不相信你们还敢打架、还敢杀人”,陈宏竟丧心病狂地持刀冲向正站在路边等人的王渊,对王连戳3刀,致其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无锡市局局长张跃进痛心地说,近年来,民工“代”犯罪的比重正逐步增加。由于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不富裕,却又染上社会许多不良习气,而父母由于工作繁忙疏于管教引导,因此民工“代”违法犯罪问题已日趋突出。

  在城市里流浪

  农民工“代”一般是指年龄在十几、二十岁左右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城市长大。

  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上述案件中的杨雨曾于去年9月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后被判处拘役5个月。此前,他曾专门向同乡咨询过有关法律问题。但得到的答案是:“万一被抓住了,只要不交代以前的盗窃行为,多是拘留几天。”

  正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促使他们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选择正当的法律途径申诉,而是往往也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农民工“代”具有较为明显的“边缘心理”。与他们的父辈不同的是,“代”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从小就出生并生活在城市或城郊。他们对城市生活较为向往,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却或多或少地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排斥与歧视。

  客观地看,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正宗的城市人。即使工作、生活在某个城市,他们的根仍不在这个城市,而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是现实社会的一个边缘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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