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一步电子网 > 电子人才网 > 职场资讯 > 试用期也要盯紧你的“四金”

收藏 分享

试用期也要盯紧你的“四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这四项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在企业,"四金"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条款。它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而对新劳动者来说,"四金"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的基本权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一般不六个月。以此为由,许多企业雇主在新人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或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才补交。许多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急于寻求工作机会的心态下,往往忽视了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他们不懂得"四金"的含义,更无暇顾及《劳动法》中有关"四金"的享受条例,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企业雇主的侵犯。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根据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分类统计,2004年度因用工单位不缴或少缴"四金"而诉诸仲裁机构的案件数量呈上升的趋势。这一方面说明职场中新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不像过去那样怕麻烦而不敢诉之于法律;同时也暴露出普遍存在的逃避"四金"的企业,确实成了新人求职路上的一大难题。   

  更多的是文化程度中低等的年轻人,他们并不懂得如何为自己争取合理的工资待遇,更不知道争取"四金"的劳动保障。他们努力地做着各种本职甚至是分外的工作,用廉价的劳动换来高质量的企业效益。但其中有很多人,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就被雇主找各种借口辞退,至于"四金",就更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了。   

  情景案例   

  陈敏的自述:我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没有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我的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不给交纳"四金",我向他提出来了,他说等试用期满后再上"四金"。五个月后,我"转正"了,结果得的钱却更少了。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员工每个月要扣个人基金,其实就是押金。如果我们说不做,他就把这笔钱没收了;如果做满一年,他就把这钱算做年终奖发给我们。二是要扣下"四金"的钱。我原本一个月还有一千多,可现在七除八扣,到手里就只有七百了。   

  陈敏的困惑:一个基金,一个"四金",扣的钱真不少。工作那么辛苦,怎么钱越挣越少?想离开,又怕基金里的两千多元钱打水漂;留下来继续干,又没盼头。真不知如何是好了!   

  新人同题困惑   

  o叫老板负责买保险,人家说了:"你就知道要,保险是按年度算的,你还在试用期,谁知道给你买了保险后你能不能'转正',企业的险你能保吗?"   

  o我工作的企业是一家根本没有注册的公司,他们怎么给我上"四金"呀?   

  o我现在"转正"了,试用期的"四金"能补加吗?   

  为新人维权支招   

  招:如果你"不幸"已经和企业签了《试用期合同》,先别慌。因为《试用期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新人的"四金",一般是不会写在《试用期合同》里的,而没有写进去的,你的"四金"权利就会自然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企业雇主建立基金,应该与当事人协商,未取得一致,企业单方面扣你的工资做基金,这是明令禁止的。企业若是有这种行为,新人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招:如果你服务的公司还没有注册,这就意味着他们不具备开立四金账户的资格,你不妨向企业要回"四金"中属企业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作为自由职业者缴费。   

  招:如果你不知道"四金"的交纳办法和分配比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国营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略有不同)。"四金"的缴纳,直接涉及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直接涉及工龄的长短年限。有些企业有意违法拖长试用期的期限,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新人交纳"四金",这是严重侵害新人权益的行为。你若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不能解决,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请求帮助你维权。   

  法律自助参考条款

  o《劳动法》

  第72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73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o《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3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o《失业保险条例》

  第2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智联编辑:闻燕燕)


文章来源:智联招聘网

小编推荐

我有话要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一步电子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对不起没有相关信息
知识挖掘与传播者